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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最新互动福利|劳动法系列(七)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及注意事项——以竞业限制、专项培训、服务期为例

推荐关注→ LCOUNCIL 2022-09-24


活动背景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常见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相应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及相应违约金。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实践中,违反服务期约定,是否需要交违约金以及应当交多少违约金,均需要根据实际个案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企业法务而言,尤其注意的是,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是要处理好当事人与法律强制规定之间的关系。


LCOUNCIL通过调研了解到,企业法务在常规工作中普遍需要了解和处理的一些问题,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用人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约定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约定就一定要交违约金吗?约定了法定情况以外违约金,司法实践中会如何处理?


鉴于以上背景,LCOUNCIL特别邀请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高崇律师,以竞业限制、专项培训、服务期为例,聚焦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及注意事项,旨在为企业法务同行提出实用建议以及实务案例分享。


基本信息


活动主题:劳动法系列(七)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及注意事项——以竞业限制、专项培训、服务期为例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日 15:00-16:30活动形式:在线直播参会对象:中外资企业法务 合规人士邀请嘉宾:公司高管、法务负责人、基金合伙人活动费用:LCOUNCIL会员免费,LCOUNCIL非会员1000元/人



活动流程


15:00 会议开始 主持人致辞15:05 劳动法系列(七)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及注意事项——以竞业限制、专项培训、服务期为例一、竞业限制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问题及其他注意事项1、能够设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的范围2、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3、竞业限制义务所衍生的违约金条款的撰写技巧二、专项技术培训所涉及的违约金问题及其他注意事项1、专项技术培训与普通职业培训的区别2、专项技术培训协议或条款的订立形式3、专项技术培训所衍生的违约金与培训费之间的关联三、能够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其他前提条件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用人单位以办理户口为由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的效力判断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实际损失为限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货币性奖励而衍生的服务期协议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3、用人单位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与服务期关联的可行性16:10 Q&A环节16:30 会议结束


分享嘉宾


胡高崇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北京市某法院前劳动争议庭法官


主要执业范围与执业经验


胡高崇律师为中伦文德事务所常驻北京的合伙人律师,其主要从事争议解决和劳动与雇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争议解决领域,胡高崇律师主要负责处理合同类纠纷,曾经代表公司客户参与处理客户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在劳动与雇佣领域,胡高崇律师专责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的事务。他在劳动法领域中拥有丰富经验,包括参与处理招聘入职、绩效管理、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批量裁员以及竞业限制与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事宜。他长期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尤其是提供与劳动雇佣相关的法律支持。胡高崇律师的代表性客户包括:海航湾流、和德信通、醋溜网络科技、新美大、字节跳动、腾讯科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开新能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汉博科技有限公司、和昌集团等。


荣誉和奖项


胡高崇律师连续两年被《LEGAL 500 - The Asia Pacific》评为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中国劳动法领域“特别推荐”律师。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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